发布时间:2025-07-05 07:57:19 阅读: 36次
馬來西亞商標介紹和處理說明
一.總結
1.馬來西亞由馬來亞(今西馬來西亞)、沙巴和沙撈越組成。馬來西亞的商標法於1983年9月1日生效。這部商標法廢除了馬來亞、沙巴和沙撈越各自的商標法和申請程序,使馬來西亞有了統一的商標法。
此外,馬來西亞的商標法規還包括《1983年商標法實施細則》,於1983年9月1日生效。
2.在馬來西亞,商標權的取得是基於使用。可注冊商標的類型包括商品商標、係列商標、聯合商標、證明商標和防禦商標。係列商標和防禦商標是聯合商標。
3.商品分類采用國際分類法,分為34類。注冊原則是一個標準一個類別。
4.馬來西亞於1989年成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摩文本)》的成員。馬來西亞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
馬來西亞的商標法於1983年9月1日生效。此外,馬來西亞的商標法規還包括《1983年商標法實施細則》,於1983年9月1日生效。
國家縮寫:MY。
二、商標單費用及詳細信息
申請費:5800元。詢價:英語:1500元。圖文:2500元。
申請人資格:任何在馬來西亞商業中已經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商標所有人都可以在馬來西亞申請商標注冊。如果申請人沒有實際使用待注冊商標或者不打算使用待注冊商標,如果申請人能夠表明將商標轉讓給擬設立的公司並將實際使用待注冊商標,或者在提交注冊申請的同時提交注冊使用人的申請,則申請人可以提交商標注冊申請,除非自申請日起6個月內上述商標注冊申請不成立,則該申請終止。
申請所需文件:
1.商標設計。
2.申請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3.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商標名稱、指定的商品服務類別和特定名稱。
4.聲明(公證)。
審查流程:商標申請的正式審查分為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是指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實質審查是指對商標本身的顯著性進行審查,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與在先權利相衝突。任何官方意見的回複期為2個月。如果2個月內沒有回複,也可以申請延期2個月。任何延期請求都需要付費。
正式收貨時間:1個月
注冊時間:24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商標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續期申請可於屆滿前12個月內提出,或於屆滿後12個月內提出,但須繳付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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